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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中外资企业应注意哪些风险

越南实行土地国有制,外资企业无法购买土地,只能通过向越南国家租地或向工业园区转租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(LUR)。核心风险在于:合同期满后续约无保障、一次性付清地租被没收风险、基础设施未达标的赔偿机制缺失,以及争议解决条款不对等。

一、越南土地使用权基本框架

根据越南《2013年土地法》(2024年修订版已通过),外资企业可通过两种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:

二、四大核心风险

风险1:地租支付方式影响抵押融资

地租支付分"一次性付清"和"按年支付"两种:一次性付清可取得完整土地使用权证(可抵押融资);按年支付则不能办理抵押。部分中国企业被园区劝说一次性付清以"享受优惠",但若园区开发商后来违约或破产,已付地租追回极为困难。建议签署合同前核实园区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状态是否清晰。

风险2:续约条款不明确

越南法律未强制要求土地租约到期后必须续约,若合同未约定优先续约权,期满后园区有权拒绝续约或大幅提价。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:(1)提前18-24个月告知是否续约;(2)续租价格上涨幅度上限(如不超过越南消费者物价指数的120%)。

风险3:基础设施未达标无赔偿

部分园区承诺的电力容量、污水处理能力、道路条件未能按期实现,但合同往往只有园区的免责条款,缺乏企业的赔偿请求权。建议在合同中加入"基础设施保障义务"条款,明确达标时间表和违约赔偿标准。

风险4:提前终止条款不对等

园区开发商通常在合同中保留因"国家政策调整""土地规划变更"等事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,而对企业的补偿标准往往仅限于退还未使用的地租,不包括厂房建设投入、设备搬迁损失、商誉损失。建议谈判加入:(1)合理搬迁期限(不少于12个月);(2)基于重置成本的赔偿机制。

三、合同审查要点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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