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境并购
中企境外投资ODI备案和商务部核准流程是什么
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须走三个并行流程:(1)国家发改委:境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(敏感类)或备案(普通类);(2)商务部/省级商务厅:境外投资备案;(3)国家外汇管理局/银行:资金出境外汇登记。三个流程不分先后,可并行推进,但都须完成才能汇出资金。
一、发改委:核准 vs 备案
依据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发改委令11号,2017年):
- 须核准(向国家发改委申报):(1)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(含与中国未建交、受国际制裁、处于战争或内乱状态的国家);(2)涉及敏感行业(武器、跨境水资源、新闻传媒等);(3)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能源、矿产资源项目(须报国家发改委)
- 备案(省级发改委):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普通项目,向省级发改委备案,网上系统15个工作日受理
- 备案(国家发改委):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非敏感行业项目
二、商务部:境外投资备案
依据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3号,2014年):
- 商务部备案:中央企业,或地方企业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,或投资于敏感国家,向商务部申请(30个工作日内)
- 省级商务厅备案: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(15个工作日内),取得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
- 证书是办理后续银行汇款的必备文件之一
三、外汇局:资本项目登记
- 凭发改委备案证明和商务部证书,向外汇局(或银行代办)办理资本项目境外直接投资登记
- 登记完成后,银行方可办理资金出境汇款
- 每年须向外汇局报告境外投资经营情况(年检)
四、全程时间与注意事项
- 普通项目并行办理三个流程,合计约1-2个月
- 敏感类核准项目时间不定,可能长达3-6个月
- 须在境外公司完成注册之前完成国内备案(先批准再注册为原则)
- 收购并购类项目,须在SPA签署后但交割前完成ODI备案
- 违规未备案直接汇款,面临外汇管理局处罚和汇款无效风险
相关问题
- → CFIUS(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)审查外资并购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,中国企业须重点关注强制申报触发情形:涉及TID美国企业(技术、基础设施、数据)的并购须在交割前申报,否则面临最高交易额100%的罚款。
- → CFIUS强制申报(Mandatory Declaration)针对涉及关键技术的受管制外资并购,须在交割前提交,不申报面临最高交易价值100%罚款;自愿通知(Voluntary Notice)适用范围更广,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交,但不提交有被事后审查的风险。
- → 香港控股公司架构的核心优势:利用内地-香港税收协定将股息预提税从10%降至5%;香港本身无预提税、无资本利得税;香港公司享有与80+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网络;香港法律体系成熟、资金进出自由,是出海最常用的中间层架构。
- → 完成ODI备案的境外投资,利润汇回须经以下步骤:目标国审计→预提税代扣→外汇局汇款申请→银行汇款。回国后,若通过香港等协定国过境,预提税率5%;直接汇回则依各国协定税率(5-10%)。